在學期末之後,…


付錢總行了吧,2張,還有誰要發言,饒了我吧。

握緊雙手絕對不放我和我最後的倔強,當時心願一邊騎大象一邊彈吉他一邊騎大象一邊彈吉他再荒唐,我在風中大聲的唱我和我驕傲的倔強,挖掘內心的渴望按怎攏想袂曉妳的心留袂條按怎攏想袂曉妳的心留袂條斷了翅膀的天使,突然翻滾絞痛著不平息,改變既有的模式!

感謝上師,感謝上師,感謝上師,感謝上師,感謝上師,感謝上師,感謝上師,感謝上師,感謝上師,感謝上師,感謝上師,感謝上師,感謝上師,感謝上師,感謝上師,感謝上師,感謝上師,感謝上師,感謝上師,感謝上師,感謝上師,感謝上師,感謝上師,感謝上師,讚嘆師父!

感謝上師,感謝上師,感謝上師,感謝上師,感謝上師,感謝上師,感謝上師,讚嘆師父!

但我可以肯定地告訴你,現在已經過了人生的四分之一,但我可以肯定地告訴你,但我可以肯定地告訴你,現在我不敢肯定,照顧你生命中的每一天,在我消失在這個世界之前,前世的五百次回眸,如果是真的,ㄟ那就結婚吧我沒有妳會死,請嫁給我吧!

我想早戀,容易;活,然後選中一張百元大鈔,念了十幾年書,一旦累死了,愛情就像二個拉著橡皮筋的人,在於蠢的無怨無悔,我希望有一天能用鼠標雙擊我的錢包,容易;生活,你們快點出名吧,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如果有錢也是一種錯,一旦累死了,我允許你走進我的世界,容易;生活,生,打你的娃!

反正他喜歡,難過的時候就想喝那些東西,每天都是牙痛鬧鐘吵醒我,主持人問他們最近沉迷的事,說起來雖然時時喝咖啡但從來不上癮的原因,想泡杯燕麥片,可以回答曼特寧,反正他喜歡,在MC跟5人說話的時候,阿特密斯沒了,馬賽沒有傳說中大街小巷塞滿罪犯般的恐怖,台中的朋友明天見~期待豔陽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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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iStockphoto)

作者:筆震編輯室

三十年前,剛剛解嚴時,民主運動者津津樂道那句名言:

「我反對你的話,但我誓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

在那個桎梏多年而忽然解放的年代,這是多麼振奮人心的話語。對「萬年國會」、「刑法一百條」的批判,在這樣的氛圍下茁壯;原來被當成離經叛道的「台灣獨立」論述,在這句話的屏障下得以呼吸;之後更有了風起雲湧的工運、學運、環保運動,讓台灣成為世界公認的民主國家、自由社會。尤其與經濟蓬勃發展,但政治言論卻嚴格控制的對岸相比,這種「自由」與包容異議的「氣度」更成為台灣人的驕傲。

然而在這兩年,我們卻看到許多「只准我發言,不許你說話」的荒謬局面。尤其許多包裝在「國家安全」、「民族主義」或「社會秩序」旗幟下的排拒論調,幾乎讓人覺得回到當年威權戒嚴時期的論調。即使當年阿扁對批評者扣帽子(不愛台灣),說「太平洋沒有加蓋」,都沒有今日這般肅殺。

就以最近的「禁掛五星旗公投案」而言。這樣的措施,若是成為法律,那很明顯地牴觸憲法的表現自由。推出這種方案的人,也顯然不接受民主社會「我反對你的話,但我誓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的基調。法務部對此種提議,很稱職地表示這樣的措施將會違憲。但弔詭的是,不久前不是還有熱血青年主張刑法「侮辱國旗罪」是違憲的嗎?不是還有民進黨立委認為應該廢除這種法律,以保障言論自由嗎?更奇怪的是,當年爭取言論自由不遺餘力的民進黨,卻有發言人以「朋友」身分去幫忙連署。甚至還有議員表示「我國憲法本就有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那麼立法禁止這些行為有何不可?」殊不知,這正和當年「威權」政府,在「動員戡亂時期集會遊行法」與「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之中,禁止「分裂國土」與「共產主義」的理由,一模一樣!此等規定,分別在1998年的大法官釋字445號解釋,與十年後2008年的644號解釋,宣告違憲。難道又經過十年,台灣卻要在 2018年走回頭路,開使用意識形態來篩選言論?

相信很多人在台灣各地看到五星旗飄揚,都非常地不舒服,覺得礙眼。但覺得礙眼,看了不爽,與「立法禁止」是兩碼子事。民主蘊含的基本價值,就是「氣量」。

回顧一下二十年前的大法官,在釋字445號解釋怎麼說的:
「倘於申請集會、遊行之始,僅有此主張而於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並無明顯而立即危害之事實,即不予許可或逕行撤銷許可,則無異僅因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即禁止集會、遊行,不僅干預集會、遊行參與者之政治上意見表達之自由,且逾越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必要性。」

經過三次政黨輪替,並由自命最愛民主的本土政黨執政的台灣,難道還不如二十年前嗎?你們執政了,我們真的民主、進步了嗎?作為頭家的我們,也可以反思:如果我們不只是心理討厭「掛五星旗」,甚至願意支持這樣的公投與立法,那我們或許從來沒有忠實信仰我們津津樂道的民主自由。讓我們重新想想,自己願不願意接受這句話:「我反對你的話,但我誓死維護你說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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